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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牡丹产业基地建设的意见

    菏泽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牡丹产业基地建设的意见
 
                                                                                                                                               菏政发〔201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牡丹产业,增强我市牡丹产业的综合效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现就加强我市牡丹产业基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牡丹产业基地建设的重要性
    牡丹是我国的传统名花,也是我市重要的旅游品牌和对外交往的城市名片。2011年,全市牡丹面积达10万亩,拥有牡丹品种1237个,以牡丹为主的花卉企业180家、专业户1.1万余户,牡丹产业从业人员6.2万人,群众性的牡丹花卉科研所、技术协会组织20多个,年出口牡丹600余万苗,创汇3000余万美元,牡丹年产值6亿元。我市已成为世界上面积较大、品种较多的牡丹集中栽培区,我国重要的牡丹出口、观赏、旅游基地,牡丹在农业生产乃至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特殊的作用。我市承担的“油用牡丹品种筛选及规范化栽培”和“牡丹籽油生产工艺研究”科研项目,通过省级科技成果鉴定,分别达到国际领先和先进水平。牡丹籽油的研发成功并被国家列为新资源食品,为牡丹产业链条的扩展与延伸开拓了广阔的发展空间。牡丹产品的生产由过去的大田栽培、催花栽培、种苗的培育与出口,丹皮的加工和利用扩大到牡丹不凋花、油、酒及化妆品的生产。2011年牡丹花期接纳游客60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近3亿元。发展牡丹特色产业,对进一步优化农业种植结构,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繁荣旅游产业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我市资源和产业优势,坚持市场带动、科技驱动、政策推动,培育名牌产品,做好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良种选育与推广、质量检验与监督三大体系建设,注重开发和拉长产业链条,推进牡丹规模化、区域化、专业化、标准化、产业化生产;坚持扩大规模与提升质量相结合,市场导向与政府调控相结合,自主创新和消化吸收相结合,强化行业监管和完善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突出重点特色与完善产业链条相结合,集约高效发展与农民快速持续增收相结合的基本原则,把我市打造成名符其实的牡丹强市。
  三、任务目标
  到“十二五”末,全市牡丹产业基地面积发展到100万亩。其中:2012年全市牡丹面积达到25万亩;2013年全市牡丹面积达到45万亩;2014年全市牡丹面积达到70万亩;2015年全市牡丹面积达到100万亩(牡丹区25万亩、曹县12.5万亩、单县12.5万亩、郓城县10万亩、鄄城县8万亩、成武县8万亩、定陶县8万亩、东明县8万亩、巨野县8万亩),年产观赏牡丹5000万标准株,年产牡丹种籽7000万公斤,加工出产牡丹籽油1400万公斤,牡丹年总产值52亿元。基本形成油用、观赏牡丹布局合理,种质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产业规模化、专业化和标准化生产程度显著提高,科技创新、技术推广、质量监管体系趋于完善,经济效益显著提高的牡丹产业格局。
    四、工作重点
     (一)加强牡丹生产基地建设。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发展标准化专业生产基地。不断完善牡丹产业基地基础设施,进一步采用先进的生产栽培技术和规范化管理,建立牡丹种苗及原料生产基地,扩大牡丹种植规模。
  (二)做好新优品种选育。利用野生牡丹种及我市牡丹种质资源项目,结合传统育种方法,运用现代育种技术,筛选出油用、观赏、药用等目标性状突出、综合性状优良的育种材料,培育有重大应用价值的新品种1-3个,储备新优品种10-15个。突出抓好国家牡丹种质资源菏泽库、牡丹新品种测试基地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牡丹种苗产量和质量,推动良种化进程。
  (三)做好示范推广与基地建设。积极组织示范指导,大力推行基层技术人员包村联户的科技推广模式。根据各县区土壤状况和群众的牡丹栽培传统,在全市建立8-10片面积为500亩以上、2年能见产量的油用牡丹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在牡丹区建立一处牡丹籽油加工生产示范线。建立牡丹种苗定向分类繁育基地一处,主要示范籽油用苗、催花用苗、切花用苗、观赏用苗等标准化管理与生产。重点研究与推广籽油壮苗培育、牡丹断根盆栽、轻型基质容器化育苗等技术,促进产品数量质量同步提高。
  (四)推进油用牡丹产业快速发展。选育、推广、繁殖油用牡丹品种,探索油用牡丹早期丰产及高产栽培措施;逐步建设年产10万吨牡丹籽油生产车间及配套设施;探索牡丹籽油生产、贮存、销售方式及利用新途径。加强牡丹籽油加工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推广油用牡丹栽培技术,扩大栽培面积,不断提高牡丹籽及牡丹籽油的产量和质量。
  (五)丰富完善旅游景区景点文化及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现有景区景点,注重与牡丹文化结合;加强牡丹旅游纪念品设计与制作。开发其它县域牡丹旅游景区景点,做好与其他景区的衔接融合,打造内容丰富的旅游线路。
五、工作措施
  (一) 强化行业监管。进一步加强牡丹行业管理机构能力建设,提升监管和服务水平,规范生产经营秩序,为牡丹的生产流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建立健全牡丹质量检验监测体系,对牡丹生产、加工、包装、储藏和运输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确保产品质量。
    (二) 落实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支持牡丹产业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重点支持良种培育、技术推广、基地建设、设施栽培等。市发展改革、财政、水利、国土、农业等部门要研究制定扶持龙头企业、种植农户的相关政策措施,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牡丹产业基地建设,加快建设进程。加强银企合作,利用相关优惠政策,增加信贷投入,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牡丹产业的支持力度。引导鼓励各类社会资金参与牡丹生产建设。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牡丹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三)创新多种基地模式。各县区每年至少规划500亩以上的种植基地一处,做到成方连片,集约化、标准化种植,逐步使农户改变零星种植、粗放经管、产少效低的种植习惯。要努力探索适合本地的基地建设新模式。一是积极引导和支持实行“公司+基地+农户”或“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二是大力支持采用土地入股、收益分红的股份制经营模式。采用统一规划、统一整地、利益分成的方法,吸引农民参与基地建设,有效解决土地流转难和产业工人不足的问题。三是鼓励种植户和个人独资租赁承包经营模式。鼓励吸引有资金、懂技术、善经营的企业或个人参与牡丹生产基地建设。
  (四)做好技术培训。为提高油用牡丹种植成活率和实际效益,各县区要实行统一规划、统一供苗、统一栽植的运营机制,全部栽植优质牡丹苗。各级牡丹产业机构要协调好牡丹优质种苗供应和种植技术指导等工作,建立技术培训制度,分层次、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技术培训,切实做到良种良法相结合,依靠高产栽培技术,促进牡丹产业生产基地建设健康发展。根据地方特色,研究探索“油用牡丹前期密植后移栽”、“油用牡丹与中药材等经济作物间作套种”等生产模式。做好知识产权保护与招商引资,在从良种培育到销售品牌创建的牡丹产业链条各环节中,注重新品种权保护及、商标、品牌保护。
  (五)规范牡丹产业市场。在加强宣传力度的同时,引导企业或相关组织进行市场网络建设,加大对国际牡丹经纪人培训力度,规范牡丹籽油加工与市场行为,避免出现恶意竞争。
  (六)强化考核奖惩。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牡丹产业基地建设的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职责,按照本县区的目标任务,定期研究、加大投入、强化调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政府将定期进行督导调度,对完成任务较好的给予通报表彰,对进度缓慢的给予通报批评,没有完成任务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七)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牡丹产业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制定加快牡丹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牡丹产业管理机构,提高产业管理能力。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扶持、示范带动等手段,整合产业要素,培植壮大产业发展核心竞争力。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13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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